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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处工作职责
- 发布时间:2020/04/27 浏览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(审计署第4号令)、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》和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教育部第17号令)等法律、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,对学校及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。
一、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:
(一)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、执行及决算;
(二)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;
(三)科研经费、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;
(四)基本建设项目、修缮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;
(五)学校大宗物品及设备采购;
(六)领导干部任期、离任经济责任;
(七)经济合同、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;
(八)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、有效及风险管理;
(九)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组织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。
四、做好审计档案归档和保密工作。